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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是刑事犯罪。网络赌博也构成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1、当事人在网上参与赌博的行为同样也是违法的行为,应当受到公安机关处以的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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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赌博事实而定,轻者违法,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重者涉嫌赌博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网上参考赌博,有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情形时,会构成犯罪。依据我国网络赌博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在网上参与赌博,有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情形时,会构成刑犯罪。 2、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属于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应当注意的是,本款规定的构成聚众赌博的犯罪在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本款规定的第二种行为是“以赌博为业的”,这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者”既包括没有正式职业和其他正当收入而以赌博为生的人,也包括那些虽然有职业或其他收入而其经济收入的主要部分来自赌博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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