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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一)公安民警在工作变动、离(退)休、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件、武器、弹药、器材等进...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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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记录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二)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三)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四)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五)值班人员姓名。值班纪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
公安民警佩带、使用武器、警械,应当经过严格训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规定。
礼节(一)公安民警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二)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三)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着警服的公安民警应当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四)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五)列队的公安民警在行进间遇见领导时,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其他人员应当行注目礼(六)公安民警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七)公安民警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八)公安民警因公与非公安民警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时,应当先敬礼。(九)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进入居民住宅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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