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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在其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有详细的说明,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1、注重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各方的心理特征。通过进村入户,宣讲政策,与村里的干部、群众交心沟通。对于拆迁,群众普遍存在着“三怕”思想:一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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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施部门来说,审计征地拆迁程序的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通过预审的资料受理、登记 二、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工作安排与衔接 三、召开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动员、协调会,告知书发放 四、拟征(转)用土地的丈量、调查、确认 五、编制征(转)用土地方案、资料上报工作 六、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资料受理,征地公告起草 七、土地、房屋协议签订 八、二期公告起草 九、编制人民政府征用(划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单,费用支付
1、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处理特定的人和事项,不像行政立法那样可以重复使用。2、具体行为是外部的,是行政机关对外部人员的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命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3、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一旦做出来,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1、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市、县人民政府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在此之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4、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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