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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的名字不是自己的,但签字是别人的,怎么证明他的签字有效?

2022-02-10
如果能证明是对方本人签名的,则签名应该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如果欠款人在欠条上所签的名字不是其身份证上的名字,且对方不承认为其本人所签的,在法律上首先要由主张权利的人来证明该签名系对方亲自所签,具体可通过笔迹鉴定的方式来达到证明的目的。另外有一种可能是:欠款人的常用名现身份证上所登记的名字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主张权利的人可通过举证证明该签名实为其常用名的方式来证明对方即为欠款人,当然也通过笔迹鉴定的方式来证明,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来决定如何操作。《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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