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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
敲诈勒索罪和敲诈勒索行为的区别就在于最终是否触犯了刑事法律。因为敲诈勒索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就是当事人做出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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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1)侵犯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其他权利;索贿行为作为受贿罪的一种,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2)犯罪的行为表现方面不同。敲诈勒索罪主要是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揭发他人的隐私或者不正当行为危害他人的名誉、地位、前途及其毁坏他人的财产、破坏生产或营业等相威胁或要挟,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具有明显、公开、强力的特征;索贿则主要是在进行公务的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一般是利用对方有求于自己之机主动索要财物,并不使用强行索取的手段,尽管有时也可能刁难、要挟,但索取手段较隐蔽,方法较婉转。(3)犯罪主体不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索贿行为作为受贿罪的形式之一,其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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