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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决定撤销缓刑

2021-10-20
缓刑是附带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的刑罚制度,缓刑犯必须在缓刑考试期间遵守一定条件。否则,必须宣布取消缓刑,执行原判决。那么,缓期执行取消是谁决定的呢?取消缓刑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向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根据刑法第76条,被判缓刑的犯罪者,在缓刑考试期间,由公安机关调查,所属机关和基层组织合作,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况,缓刑考试期满,原判决的刑罚不再执行,公开宣布。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刑前未判其他罪行的,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前罪和后罪行作出判决的处罚,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处罚。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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