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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否需要交个税?

2021-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营销人员个人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优秀营销人员旅游活动。旅游费通过免收差旅费,对个人实施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证券等)。),应当按照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税所得,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员工享受的此类奖励,应当与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当作为当期劳动收入,按照劳动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司的旅游奖励需要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

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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