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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担刑事责任后,个人是否还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024-11-2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在被判负刑事责任后,不再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8条规定,受害人或其家属只能就受到的物质损失向刑事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8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受到犯罪侵犯,但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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