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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金额=工资金额-各社会保险费金额-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金额-速算扣除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工资收入适用扣除费用和税率问题,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包括)后实际获得的工资、工资收入、扣除费用统一执行为5000元/月,根据本通知书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计算应纳税金额。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包括)前实际获得的工资、工资收入、扣除费用按税法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简便算法:计税基数=(30000-3500-1005)/(1-25%)=33933.33元,应缴个人所得税=33933.33×25%-1005=7493.33元。计算过程中比较重要的是要找准25%这个税率,1005就是这个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总工资)-(五险一金)-(免征额)}X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以总工资5105元为例,五险一金105为例{5105-105-3500}X0.03-0=45元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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