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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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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吗,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患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等其他正当理由的。
争孩子抚养权应具备的条件: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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