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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只能写合同人的名字。如果另一个人和合同人属于原拆除房地产的共同所有者,在处理拆除房地产证明书时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合同人是所有权人,另...
原则上只能写签订协议人的名字,如果另一个人与签订协议人属于原拆迁房产的共同拥有人,在办理拆迁房产证时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签订协议人为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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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在村里面小黑板里面公示:有我和老公,公公和后婆婆我们四人各40平方,户口本是20平方,一共180平方,我们要了两套房子,一套100平方的,一套80平方的具体的(见房屋征收产权交换协议)。”由此可见,权利人是您和您老公,公公和后婆婆,跟其他几个兄弟姐妹无关,不经过权利人同意,你们签署的协议效力待定,建议您慎重签署协议。
简单地讲,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是属于被拆迁公房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同所有的,根据您的描述,该公房内现在有七个人,是您的小舅、阿姨和她的子女。然而法律上界定的同住人有比较复杂的情况,您小舅和阿姨是同住人无疑,但是您阿姨的子女要根据情况分析是否属于同住人,并不是您阿姨所讲“动迁组讲她户口人头均可算”。您所说的那个协议,有可能不是所有权利人共同签署的,要分析签订时的具体情况。
两个方法,首先能调解尽量调解解决,如果协商调解不成,为老不尊,那你就搜集好证据,等待对方起诉你,你积极应诉,要是你主动提起诉讼也是可以的,但是谁起诉谁先受累啊,最起码可以把你以前花的钱全部主张回来,至于增值的部分再议,有难度,因为宅基地始终都是人家的。还有,拆迁协议上写的是你的名字,要想更改得通过你的同意,你不同意他闹想改过来也是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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