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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才能收养小孩: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领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
已有子女的夫妻收养小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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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d、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E、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c、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d、弃婴公告; e、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f、收养。
月日收养登记申请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其他有关事项:本人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收养人签名收养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收养人情况姓名(男)(女)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亲生子女(男)个(女)个继子女(男)个(女)个养子女(男)个(女)个亲生子女(男)个(女)个继子女(男)个(女)个养子女(男)个(女)个家庭年收入住址联系收养的收养组织名称送养人情况(1)社会福利机构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男/女)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经办人职务送养机构的意见(填写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和同意委托本机构经办人办理送养的意见)送养机构公章送养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社会福利机构业务主管机关领导签名、盖章年月日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贴经办人照片送养人情况(2)姓名(男)(女)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健康状况婚姻状况住址送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送养人的意见(填写送养原因和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送养人签名送养人签名贴送养人照片被收养人情况(1)姓名(男/女)被收养后改名为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健康状况婚姻状况被收养前的户籍地或者捡拾地身份类别(填写:“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写明具体亲属关系。)被收养人情况(2)年满10周岁被收养人对收养登记的意见签名未满10周岁被收养人按手(足)印收养登记询问笔录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询问内容:收养登记调查记录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调查内容: 满意请采纳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人须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2、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3、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4、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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