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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1)在广州居住三日以上的来穗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明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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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1)在广州居住三日以上的来穗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明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2)可不申报居住登记情形来穗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①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②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③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3)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可以依规定在居住地镇、街道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领《省》。注: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办理材料居住登记材料:本人、簿、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相片(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3)居住登记回执;(4)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办理流程(1)来穗人员到达广州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2)对符合登记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居住地住址的来穗人员,登记居住信息后发放“办理居住登记回执”。(3)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在居住地镇、街道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广东省居住证》。注:为一年,每年需一次。
办理条件(1)在广州居住三日以上的来穗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明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2)可不申报居住登记情形来穗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①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②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③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3)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可以依规定在居住地镇、街道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领《省》。注: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办理材料居住登记材料:本人、簿、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相片(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3)居住登记回执;(4)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办理流程(1)来穗人员到达广州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2)对符合登记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居住地住址的来穗人员,登记居住信息后发放“办理居住登记回执”。(3)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在居住地镇、街道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广东省居住证》。注:为一年,每年需一次。
的申领条件: 1、公民离开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申领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公民申领居住证应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二)有合法稳定住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三)连续就读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办理流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这里的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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