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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不是说一定不一定要退,主动交出赃款叫积极退脏,被公检法追缴回来的叫追缴赃款,不视为主动退赃,不会被法官视为具有悔过表现,不主动交的,或者...
不是只看数额、还要看能不能找到从宽的二十来个量刑情节律师看到全案证据后才能找到足够多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无罪理据或者二十几个从宽情节要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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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一审前全部退赃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不会加刑。现行刑事法律的规定都是根据一般刑事犯罪的犯罪行为及造成的相应后果设定了对应的刑罚后果。但是为了体现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针对犯罪之后积极对被害人损失进行退赃、退赔的,可以按照规定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其从轻量刑。其实,对退赃、退赔的犯罪分子从轻量刑也是考虑其退赃的行为表现出来其认罪、悔罪的态度比没有退赃犯罪分子更好,也部分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导致犯罪的后果更加轻微,因此在刑法原则上对这类犯罪分子适度从轻。而至于没有退赔的,也就是按照正常的规定进行量刑而已,不会因为没有退赔而加重刑法。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8项“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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