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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人签字只是为了确认当事人收到决定书,如果拒不签字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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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不能逃避,当事人只能申请暂缓行政拘留。对抗拒执行和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如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行政拘留可以争取不拘留,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提出的时间是60天,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1、行政拘留是不能躲过去的。 2、如果当事人逃避行政拘留的处罚,有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抓捕违法行为人,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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