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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判决后可以要求支付,如到时候仍未支付可以就抚养费起诉法院后强制执行...
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由对方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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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另一半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另一半的基本身份权。另一半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另一半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另一半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另一半权,主要表现为对忠实义务的违背。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产娃儿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限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私通生育娃儿,掩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产娃儿,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花费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所以由此可知,发现小孩非亲生,在离婚的时候能够要求赔偿。
根据福建省的规定,您可以参照第七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孩子,除适用第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二)男方的兄弟均无孩子且已丧失生育能力;(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五)只有一个女孩。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继续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款第(五)项规定执行。
女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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