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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
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 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 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 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主要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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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业保险活动。所谓保险,一般指商业保险,这是一种以合同方式建立保险关系,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风险,合理计收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以对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提供资金补偿或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商业保险与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社会保险相比较,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具有自愿性。商业保险关系的确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公平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自愿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保险人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保险合同来体现。而社会保险是强制保险,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强制实施的。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都是社会保险保障的对象。2.具有营利性。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如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资金的运用等,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保险则是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险一般基于国家的社会政策或经济政策的需要而举办,是为实施国家政策服务的手段。3.商业保险都由专业的保险公司经营,而社会保险通常由政府机构办理。由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二者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也不相同,应当由不同的法律来调整。商业保险是现代经济生活中运用最广泛、最普遍的保险形式,目前在我国,保险活动的主要形式也是商业保险活动,因此,保险法将商业保险活动作为调整对象,适应了我国规范商业保险活动,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是符合实际需要的,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有: (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如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股东相互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设立、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所形成的带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主要指公司从事与公司组织特征密切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与其他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如发行公司债券或公司股票。 (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主要指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之间,公司同公司职员之间发生的管理或合同关系。 (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主要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经营活动和解散过程中与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形成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如公司的设立审批、登记,股份与公司债的发行审批、交易管理,公司财务会计的检查监督等。以上内容就是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希望您能满意。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有: (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如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股东相互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设立、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所形成的带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主要指公司从事与公司组织特征密切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与其他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如发行公司债券或公司股票。 (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主要指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之间,公司同公司职员之间发生的管理或合同关系。 (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主要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经营活动和解散过程中与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形成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如公司的设立审批、登记,股份与公司债的发行审批、交易管理,公司财务会计的检查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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