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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检查、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并对检查、检测结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开展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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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目录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公布。
鼓励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保养单位和质量检验机构成立行业组织,制订行业规范,建立自律机制,维护行业诚信,履行消防产品质量责任。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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