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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
涉及到企业改制重组相关法条如下: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清理不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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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战略任务。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指引下,省属国有企业正经历着一场历史性的变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改制工作正在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公司范围全面深入地向前推进。改革改制是落实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企业应对新的市场挑战的必然选择。部分国有企业管理机制滞后市场要求,蓬勃发展的民营建筑企业以自身体制、机制以及个人持股、股息加红利等长效激励机制方面的优势在竞争中异军突起,国有建筑企业与他们的竞争优势越来越不明显。我们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久保持优势,就必须从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上下功夫。许多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改制使企业的活力得到了增加,开拓市场的资金实力和获利能力也得到了增强。形势逼人,时不我待。如果我们仍然在传统体制的束缚下,徘徊不前,浙一水建这样一支敢打硬仗的水利水电建筑行业正规军,就有可能败下阵来。只有与时俱进,主动求变,锐意改革,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浙一水建做大做强的转变。企业职工应加强学习,提高对改革改制的认同感,坚定改革改制的信心,正确看待改革改制的利益关系,为企业改革改制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就是产权制度改革,其目的就是最终实现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为民营企业,规范公司化运作,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如果您的企业履行的是破产程序,也就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主席令{2006】第54号)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和第七条第三款“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规定而申请破产清算成立宣告破产的,如果原企业法人(债务人)与债权人因为债务清偿产生纠纷,由破产清算组承担负债责任。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 至于因为何种原因产生的纠纷,或者因为某种清偿方式产生的纠纷,需要诉讼的,应当根据产生纠纷的具体事实,也就是人民法院根据诉讼案由来确定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 根据您在提问中提到的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第1号)第三条”的规定来处理,极可能说明您的企业是国有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那么清算组即”政府主管部门把破产资产负债划拨转给另一个组建企业“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适用《解释》第三条正确;否则,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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