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制造毒品罪中受他人蒙骗如何认定?

2022-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修正)第347条的规定,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制造的行为。制造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制造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所谓“蒙骗”是指行为人受他人雇佣、指使、委派,虽然在客观上实施了制造毒品的行为,但在主观上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制造的是毒品。究竟该如何认定“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形认真加以分析。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行为人完全属于单纯的制造毒品行为,是为了赚取少量的报酬而为他人制造毒品,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的地位,是被组织、雇佣、指使人蒙骗而实施的制造毒品行为,其实际上也完全是被欺骗者。这种情形结合组织、雇佣、指使人的供述和行为人本身实际情况可以得到证实;第二,行为人以前有过毒品犯罪经历,这种情形要结合实际案情加以认真分析,根据查证的证据可以推定其主观上明知的前提下,同时要根据其他证据认真分析其辩解、反证,并能给于合理排除。因此,行为人受他人蒙骗而实施制造毒品的行为,由于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和过失,不具有刑法评价的意义,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构成犯罪。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