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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协议处理以后出现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达成事故赔偿协议后未履行或存在争议的...
1、根据行政划分的归属管辖:1、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是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2、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设立的,由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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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否则,应当立即报警,或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事宜;赔偿前,首先要明确双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再明确双方的责任,通过计算事故总的赔偿数额,然后按过错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1、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2、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3、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应该根据你和伤者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来确认各自对医药费承担的份额,责任分担最直接的依据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没有该项证据,对方应该提出证据证明你应负责任的部分,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应该负担的费用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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