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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生活困难经济帮助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生活困难者行使该权利时,...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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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生活确有困难一方比如依靠个人财产,或者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请求有条件的另一方,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时确有生活困难的一方,有经济帮助请求权。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该规定是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法律义务在离婚时的一种延伸和表现,也是扶弱济贫的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由此可见,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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