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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故了,交警不定责,该怎么办

2021-11-11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答案如下: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无法认定,民事赔偿仍可进行。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无法查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和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其意思是,根据现有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证明事故任何一方对事故的过错,因此无法判断事故由谁承担事故责任。这是由现代交通工具造成的交通事故的突发性和复杂性决定的。 3、事故责任不认定不等于损害赔偿不能进行,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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