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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就是指投资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直接或间接兼并、合并或收购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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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的影响: 1、容易造成跨国公司的垄断和限制性竞争。 2、抑制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3、国有资产和民族品牌流失。
企业海外并购的意义: 1、为了海外上市,需要海外架构。 2、国内市场饱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场。 3、参与国际竞争,需要通过并购消灭竞争对手。 4、为避免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原因,将产品产地进行转移。 5、为实现劳动力和工厂的转移,而并购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工厂。 6、通过并购行为,获得国外的技术、专利、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 7、为获得海外特殊资源而展开的海外并购,如并购非洲国家的农作物,海外矿产等。 8、为增强企业的海外知名度,通过并购行为进行的宣传,比如腾中重工并购悍马。 9、出于汇率变化原因,而需要将人民币大规模地转换为外币,因此通过并购行为实现资本的国际转移。 10、为移民而做的海外并购。 11、为实现在国内销售洋品牌产品,而以并购形式实现海外结构。 12、因上下游企业属于海外企业,为确保原材料或终端销售的利益分享,而并购上下游企业。 13、当然还有一些国内企业做海外并购,是头脑发热,没有特别的目的。就是跟风,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而已。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背景情况; (三)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 (四)工作时间计划表。
所谓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就是指投资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直接或间接兼并、合并或收购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然而对于什么是外资,目前似乎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国际上通常有三种做法:注册地标准、主营业地标准和资本控制标准。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修订)》第二条之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根据上述规定,外资并购模式可以分为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两种。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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