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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限一般是1至37天,其中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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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到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的拘留期限一般为3天。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便于查明案件;对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也可延长至30天。因此,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限一般为3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延长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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