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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其解决方式有: 1、找开发商协商。 2、向相关部门投诉。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
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购房者所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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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是不好解决的一个问题。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但“主体结构不合格”的结论由谁下?这是个问题。我在北京遇到过。到了五棵松、北三环的两家建筑质量监督单位,他们都说,没有“不合格”这个概念。只有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对适用性有无影响、是否属于危险房屋等概念。
既然发现房屋存在如此之多的问题,那也就意味着房屋质量不合格,依法可以解除合同。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如何赔偿,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 至于合同被开发商更换,这个举证较难。
《最高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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