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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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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有关事项和物品(不含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费)。 3、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劳务、制造、运输、安装、试验、调试、测试、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权利、义务等所应有的费用。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提出的任何建议、方案、要求,不管承包商是否采纳,承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除非因业主要求而引起规模、标准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变化可由双方协商进行合同费用调整外,其余一切情况合同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 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合同价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定或包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方法,承包商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变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6、承包商采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均应得到业主的批准和认可。如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未得到业主批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后果均由承包商负责。四、支付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业主扣除按合同各条款应扣除的款等费用后,支付给承包商。五、误期赔偿费 1、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承包商必须向业主支付误期赔偿费,业主可从应向或即将向承包商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但不排除用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商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本合同误期赔偿费每天按合同价的5%计算,由承包商向业主支付。六、税费 1、本合同价包含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 2、承包商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和理解政府对相关税费的规定,合同一旦签订,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作调整。七、合同工期 1、本合同承包商进场时间暂定为年月日,整个工程在年月日之前完成。 2、本条款所规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内的工程实体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 3、了达到工期目标,承包商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如期达到,不允许延误。如业主认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满足确保关键工期的要求,业主可指示承包商加快进度或修改原施工计划。承包商不得因此而向业主提出任何的补偿。 4、承包商必须按业主要求,在开工前作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经过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将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5、业主保留对工程暂时停工的权利,承包商不应拒绝。八、工程移交后保修服务期 1、根据即将出台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明确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本合同约定本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30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未明事项,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进行。九、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和保管 1、业主负责本合同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承包商有义务为业主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提供协助、指导和搬运。 2、承包商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业主采购的材料、设备供货计划外,还应在施工过程中提前提出材料、设备的采购的通知。 3、工地交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商负责保管。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承包商的施工机具、设备、临时设施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十、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满足武汉市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武汉市关于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对自身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3、若由于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业主被他人索赔,业主保留向承包商索赔的权利。十一、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本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无论业主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商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业主的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商须及时通知业主。 3、无论工程材料是由否有业主供应,均不解除承包商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商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
根据结算审核经验,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各施工单位提高的工程结算将超过实际成本的15%左右,因此,在审核结算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建筑安装工程量的审核成本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筑物、构筑物和总图运输清单将对计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核,主要是检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核应抓住重点进行详细计算和核对,其他子项目可进行一般审核。(2)审核竣工结算时,必须仔细发现问题。审核施工单位报告的竣工结算时,一定要小心,注意是否有遗漏的项目,是否有扣除而不扣除的情况。(3)注意新项目的计算。一些变化表面上看似是新项目,实际上已经包含在招标文件中,这样的项目不应该计量。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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