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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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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口令或者许可证明后冒充合法使用者进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的甚至将自己的计算机与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有的是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保养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有的是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保养人员。
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侵入罪的构成是: 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
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实施了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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