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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
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 1、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三人至十三人; 2、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需要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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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具体为: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弥补损失;(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两种,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为3人至13人,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为5人至19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需要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需要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开会,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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