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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大车祸之后,大家都是很悲痛的,对于车祸的肇事者,当然要予以处罚。那么特大交通事故这么处罚呢?下面为你答疑解惑。 1、根据《公安部关于修...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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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对违法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第四十六条规定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执行:(一)调查违法事实,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字或者盖章的,交警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二)以书面形式或者笔录的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审查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审查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字,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字的,交警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绝的,由交警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第四十七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以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A、责任方向所投保报案,索取报案号;B、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中心解决;C、快速中心勘验定损;D、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E、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2、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3、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A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B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C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书;D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4、快速中心处理事故注意事项经过快速处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被受理:A、事故为两车事故,三辆车事故不予受理;B、事故车辆均有交强险;C、事故车里司机为B1以上驾驶证的,需提供体检回执,无体检回执的不予受理;D、事故双方须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E、事故车辆交强险均为本市保险公司承保,外地保险公司承保的不予受理(希望今后取消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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