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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和保险公司赔偿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的标准。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
车辆损坏的标准是根据该车的价格和保险种类决定的,如果保险人投保的保险种类齐全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赔偿该车损失的100%。道路交通事故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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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追尾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汽车追尾事故的赔偿一般是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而这些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公安部70号令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主要条件是,当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行为人逃逸时,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的定损已经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中,他们的定损也是理所当然的。他决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行。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索赔点的固定损失结果不同,同一索赔点的固定损失人员的固定损失结果也不同,他们大多用眼睛估计后决定汽车损失的价格,缺乏权威和标准。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质。(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保险公司的固定损失只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索赔金额提出的参考依据。该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2)事故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有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决定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损害车辆的请求公司,不能评价车辆损失,也不能赔偿,也不能修理,垄断了车辆损害赔偿市场,一家说计算,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3)保险公司将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损坏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损坏车辆?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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