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顺序: (1)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 (3)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 (4)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
商业银行破产就要走破产清算程序,当其银行的存款不足以偿还对外的债务时,其预存在中央银行的银行准备金就可以用来抵偿债务。依据《》第一百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1、劳动债权是否优先。修订的《破产法》对于劳动债权是否优先问题一直存有争议。一般认为,劳动债权包括拖欠的职工工资、拖欠的职工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费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三部分,劳动债权优先并不存在争议,但其是否优先于其他担保债权值得商榷。在商业银行破产中,劳动债权是否优先于其他担保债权同样值得疑问。金融机构之间借贷十分普遍,而且数量巨大,如果在商业银行破产案件中,劳动债权优先于一般担保债权将极大危害金融机构利益。 2、中央银行提供的再贷款如何清偿。中央银行的再贷款是为了拯救商业银行提供的资金支持,其来源于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量。当商业银行难以被拯救,进人破产清算时,理应对中央银行提供的再贷款这类无担保债权优先清偿,并且应当明确规定其清偿次序在国家税款之前。这类资金不应成为商业银行经营成果的构成部分,不得再征税,应在税款之前清偿,以体现该资金的特殊属性。 3、存款保险制度偿付给商业银行的资金是否与商业银行清算财产合并。存款保险制度设立后,一旦商业银行破产,可以获得一定的存款保险偿付,该资金应当与破产财产分开使用,主要优先偿付中小债权人,特别是个人债权人的债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6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