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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和法院协调离婚,有什么区别

2021-05-22
对于协议离婚与法院协调离婚有什么不同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甚至有些人选择不恰当的离婚方式,导致出现离婚纠纷,在此我们对协议离婚与法院协调离婚进行区分。虽然协议离婚和法院协调离婚都能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涉及其他方面,建议选择适合的离婚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协议离婚相对于法院协调离婚程序更简单。原夫妻两人如果对离婚没有异议,意见一致,可以带上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法院协调离婚在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立案,厅下调解不成,进行法律诉讼,程序比较复杂,需要举证,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少则半个月一个月,多则几个月一年多。其次协议离婚相对于法院协调离婚成本要低很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基本没有成本或者只有少量费用,而法院离婚,讼诉费都是不小的数字,如果在涉及到请律师,费用可能更高。再次从协议离婚和法院协调离婚的效力来看,协议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一旦一方反悔或者不按协议书执行,协议离婚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另一方只能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加上协议离婚不一定全部符合法律,能否执行也是尚可未知的。法院协调离婚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一方不执行,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最后协议离婚与法院协调离婚,离婚协议的内容、完整性、法律支持性是不同的。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签订的,虽然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离婚协议书,但民政局审查只是一种形式,不对内容的严谨性、合规性、全面性进行审查的。协议离婚后续可能会存在纠纷,事情不能一次性解决。法院协调离婚不管是形式、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都比较全面,有法可依,能够更彻底的解决双方的分歧。由上述内容可知,协议离婚程序简单,成本低,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解决问题可能不彻底。法院协调离婚程序复杂、成本高、耗时、解决问题比较彻底,能够强制执行。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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