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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要求...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需要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孩子父母双方均同意,且孩子父母双方本人到户籍室签字确认。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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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离异夫妻最好能协商解决子女的姓名更改问题,最好达成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可以改变,但需要对方同意。夫妻离婚后,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变更子女姓名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名。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的复涵》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变更子女姓名,这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名。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虽然是针对父母单方面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具体情况,但其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母无权单方面将子女姓氏改为第三人姓氏。根据这一原则,单方面改变子女姓氏是无效的,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姓氏。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想要给孩子改名,有两个办法: 1与对方沟通,协商一致。 2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否批准由警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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