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行政复议,原具体行为不停止执行,仍然要先交罚款。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
对行政处罚行为提出争议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行政途径就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就是指法律规定某行政机关,就其主管事项与相对一方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警告、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受处罚的当事人行政处罚后可以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有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的,从上述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时限。
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建议提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7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