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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
上班途中因为道路施工警示标志不明显未看清摔伤不是工伤。上班途中发生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合理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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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老公的损失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没有按照规定安放明显且足以提醒注意的标志或警示灯,施工方肯定是有过错的,在法律上也是推定他们全部过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另外,法律规定除非是受害人也有过错时,方可以减轻施工人的责任。法律对此规定的是“可以减轻”,不是必须减轻,更不是免除施工人的责任。因此,施工人只有当其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并且采取了安全措施才会免除其责任,这也是施工人唯一的免责条件。所以,即使你老公喝酒了或者交警队认定你老公承担事故责任,也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全部损失。
1、上班途中因为道路施工警示标志不明显未看清摔伤不是工伤。 2、上班途中发生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 一是在合理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职工因为上班途中,未看清道路施工标志摔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3、职工上班途中因为道路施工警示标志不明显未看清摔伤属于非因工负伤,施工标志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施工方主张民事赔偿。
道路施工方在道路上挖坑施工时有义务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造成他人人身和财物损害。现在施工方没有在施工路段设置警示牌导致你方车辆损失,应该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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