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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的孩子适合判决离婚吗?

2021-10-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几个问题意见》,2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但除非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否则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其他原因当然,经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可以准许。另外,监护权判决后也不能变更。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另行起诉变更监护权。具体情况如下:(1)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的;(2)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儿童的行为,或与儿童一起生活确实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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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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