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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并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够解聘物业...
物业服务企业的解聘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拔或者解聘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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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2.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1、业主委员会能解聘物业公司。解聘物业公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针对解聘物业公司进行投票、统计投票结果,投票表决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同时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安排物业公司进行相关服务事项的交接,物业公司退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1、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并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够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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