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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维权程序是什么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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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在以后的律师代理业务中,我们应当重视这一变化。另外,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划分到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作为房产建筑企业,平时在签订合同约定管辖时也应重视这一变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现在建设施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已然没有权限约定除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之外的法院管辖。但双方可协商约定仲裁,比如“仲裁委员会”,注意仲裁和诉讼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另外一句题外话,仲裁的缺点是生效裁决执行时需提请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执行”的审查风险,但被裁定不执行的个案应属凤毛麟角。二、新民诉司法解释施行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由施工行为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施工纠纷证据收集标准是什么1、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2、必须主动及时。3、必须客观全面。4、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5、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二、施工纠纷证据种类1、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3、各种会议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9、工地的交接记录。三、施工纠纷证据收集注意事项1、项目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全。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提供设备的要求到货时间表。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4、将业主和监理的口头指示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和业主予以承认。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6、所有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变更单、材料物。资单据、支付凭证。7、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材料,搜集和保存。
工程施工索赔要注意什么?施工索赔须注意索赔时效、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和、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张江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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