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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税务局罚款,不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吗?

2023-06-11
实践中法律上规定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如下: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不过法律上规定税务局作出的下列征税行为需先申请行政复议: 1、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2、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3、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而罚款行为属于税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税务局不用先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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