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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
债权转让不需要公证也是合法的,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通知即可。 如果你负有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转让债权,当然要进行核实,即你对你的债权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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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这是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但这里的“不能清偿债务”并不等同于破产还债程序中的不能清偿。而是指被执行人由于某种原因暂时缺乏偿还能力,或者暂时只能具有部分偿还能力,而不能理解为呈连续状态的缺乏清偿能力。否则与《意见》的本意相违背,使被执行人的到期债不能及时得以执行,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这是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关键,即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是到期的,第三人对该项债务依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有向被执行人清偿的义务。不到期的债权,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债权有部分到期,部分不到期的,只能对到期部分予以执行。
债权受让人能否为通知主体,本质是立法目的、制度功能如何理解的问题。本文依此立论,充分阐述受让人得为通知的法解释理性,同时虑及债务人利益保护需求,就通知内容、方式等作出周密分析。对“债务人是否对受让人通知产生合理信赖”的聚焦,契合法律设置“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规则的核心关切,即确保债权转让之事实真实达至债务人。
1、合同承受。 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 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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