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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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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收据没有收到款项一般是不允许入账的,因为收款收据收到款项下面有一栏需由交款人签字,方可确认此笔业务已经发生,没有收到款项而收据已经开了但收据没给对方,通常的情况下是将已经开出的收据作废,如果给对方了,而没有收到款。那就是说明会计人员在操作上违反了财务规定,在收据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我认为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入账,只能挂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收入”科目,公司当月要交税款,这种做法肯定是违规了。如果开的收据没有真实业务发生可以作废,不能入账,只有开收据证明收到款项手续齐全,才能作为入账依据。
1、概念: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2、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2)犯罪对象:毒品3、认定(1)本罪是行为犯,没有数量的限制(2)毒品数量的计算①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未经处理的,其毒品数量累计计算;②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3)贩卖假毒品行为的认定: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论处(4)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5)罪数:行为人暴力抗拒逮捕、检查,情节严重的,按本罪的情节加重犯定罪处罚,不实施数罪并罚。4、处罚(1)可处15年有期、无期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情形(2)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犯本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出的贩卖毒品未遂怎么处罚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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