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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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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之前,发现债务人的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严重的变化,在履行之后,对方的对待给付极可能不能实现,从而危及到先为履行一方的债权,此时可以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可以适用: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3、当事人的债务的履行期限都已到期。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范围是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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