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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确认实施细则(试行)第2条有哪些内容?

2022-09-05
组织与分工1.国债一级自营商的资格审查和确认由财政部和中国XX共同负责。2.成立XX(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审委会由财政部、中国XX各派2名负责人员,共4名委员组成。审委会主任由财政部委派,副主任由XX委派。3.财政部由国债司负责有关工作。包括召集审委会会议,受理金融机构申请、初审和审委会其他日常事务,以及国债发行承销团的组织等。4.XX由证券机构部、证券发行部负责有关工作,除出席审委会会议外,主要负责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状况及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以及发放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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