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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国自愿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2、需要证件:本人簿、,,,或旅行证件。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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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是指婚姻超越国界和不同国家的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如果国婚姻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妇,由于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夫妻可以就离婚达成一致,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中国夫妇一方住在国外,另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要求离婚,都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当外国丈夫向其现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妻子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时,我国驻外使领馆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异国夫妇离婚,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在受理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双方要求在中国境外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法院依法决定。
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条,适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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