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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
1、增加注册资本是股东会的权利,要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决议通过要资本多数决。B占40%,其不同意达不成资本多数决,这有可能是公司僵局的案例。 2、对增资的资本多数通过,2/3以上,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不能通过章程改变。 3、B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和别的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可以协商要其转让股权。因为有限公司不仅是资合,也是人合,这样下去对公司和其他股东都会不利。 4、就本案来讲,你绕开B还是很困难的。
增加股东的方式有两种方法:一是增资扩股;二是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新入股的股东,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协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变更登记申请书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公司机构设置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仅有一人,这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显著的特征。根据传统公司理论,公司为社团法人,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股东组成,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较为单一,只有一名股东,且该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有别于传统公司的社团性。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简单。鉴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名股东,没有设立股东会的必要及可能。而且,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大多数不设置董事会,仅设置执行董事一职,并由股东本人同时兼任执行董事一职。另外,除少数公司的总经理由股东以外的人数担任外,大多数股东同时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职位,使得公司处于股东、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均为同归一人的状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相对而言较为简单。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的独立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的对外承担义务和责任。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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