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同时废止。本标...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同时废止。本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的确定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和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情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最轻。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4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