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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根据与债务人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进行转让。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的债务偿还条...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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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关于提问者提到的债务重组的好坏,无法给予明确的解释,主要是符合相关条件才最重要。 另外,关于债务重组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因为,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债务重组日是指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对即期债务重组,以债务解除手续日期为债务重组日。对远期债务重组,新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时间为债务重组日。比较特殊的业务是以存货抵偿债务,如果存货是分期运往债权方的,则以最后一批存货运抵且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后的日期为债务重组日。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记录接受的非现金资产,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3、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4、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并确认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综上所述,债务重组是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无法收回,因此在会计上被确认为重组损失。这部分损失实际上是债权人在重组日确认的坏账。基于重组业务的特殊性,直接支付营业外支出,而不是管理费用或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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