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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参照购房产同等使用年限进行撰写?

2024-12-06
在我国,车库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与房屋使用权年限相同,属于房屋的附加设施。对于经过政府规划审批,作为住宅区配套设施以满足业主基本需求的停车场所和车库来说,其土地使用权期限应当与该住宅所在的地块同等长度。而对于那些在规划要求标准之外建设的,专门用于销售、租赁等商业运营活动的停车场所和车库而言,其土地使用权期限则需依据其他商用土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的最长期限按不同用途予以确定:首先是居住用地的期限为70年;其次是工业用地的期限为50年。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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