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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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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均可以参加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可以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投标文件,但同一个项目受托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履行义务,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一)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货物投标;(三)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以上代理商参与一个合同的投标;(五)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六)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
工程建设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全部或部分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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